(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各县(市、区)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安全监管、煤炭管理、国土资源、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工商、质监、监察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集中打击和整治非法违规行为。对涉及重大或典型非法违规行为的,要与司法机关共同严厉打击。专项行动要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规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以及季节性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切实做到统筹兼顾,加强工作指导,通过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扎实深入开展和郑州市安全生产2012年行动计划的全面落实。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抓住关键环节,采取交叉检查、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基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增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针对性,确保取得实效。
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督查”综合督查组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期间,要将各地、各有关部门、各单位开展“打非治违”工作情况作为督导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入县(市、区)、乡(镇、街道办)和企业,全过程、全方位、不间断地对 “打非治违”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认真梳理总结,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分析,找出规律,进一步建立完善“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加快形成
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保障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于9月5日前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为进一步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促进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责任制,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利用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方式,进一步畅通专项行动监督渠道,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行为,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