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8.民用爆炸物品。非法违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民爆产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环节的“三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四超”(超员、超量、超时、超产)行为;民爆生产、储存场所违规建设、未批先建的。
  9.冶金。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行业领域特点,明确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
  四、组织领导
  此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和领导,成立以马健副市长为组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的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市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全市专项行动具体工作。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五、任务分工
  此次专项行动,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工作机制。县(市、区)政府负责辖区内专项行动的统一领导,强化乡(镇、街道办)政府责任落实,切实做到动员部署到乡(镇、街道办),方案制定到乡(镇、街道办),责任落实到乡(镇、街道办),监督检查到乡(镇、街道办)。
  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郑安委〔2010〕23号)分工和“打非治违”内容要求,组织开展好分管领域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其中:
  (一)由市煤炭局牵头,市工信委、国土资源局、安监局等部门参与,负责煤矿“打非治违”工作;
  (二)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工商局等部门参与,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三)由市工信委牵头,市公安局等部门参与,负责民爆器材生产、销售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四)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委等部门参与,负责道路交通管理、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以及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等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五)由市建委牵头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六)由市交通委牵头,市公安局等部门参与,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工程和交通运输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七)由市水务局牵头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八)由市公安消防支队牵头负责消防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六、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2年5月初开始,到2012年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初-5月底)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在对近年来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找准主攻方向,明确打击的重点内容,针对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顽固非法违规行为,制定本地、本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部署专项行动。各县(市、区)、各乡(镇、街道办)要对所辖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逐一登记,归类建档,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上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行业管理部门。市政府组织力量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进行重点抽查,确保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5月18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制定的专项实施方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