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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督查”综合督查组:
  《郑州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郑州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集中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2〕7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自2012年5月初至2012年9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各类违规违章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加快形成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范围
  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专项行动。突出煤矿、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高危行业领域,以及各地、各有关部门针对自身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明确的有关重点行业领域,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三、重点内容
  各地、各部门要把打击和整治紧密结合起来,既要注重共性问题,又要突出行业领域特点,做到发现一处、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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