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技术措施及要求
(一)认真做好目标人群的调查摸底和登记造册工作。由各乡镇场牵头,在卫生部门指导下,以行政区划为单位,组织各乡镇场、村(社区)和各单位相关人员,统一完善和部署摸底和登记造册工作。一是各乡镇场要对疫情网络直报系统中的人口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和2011年强化免疫实种人数进行比对,确保摸底工作质量。二是为确保摸底工作的覆盖面和数据真实性,各乡镇场均需建立村(社区)干部与村(社区)医生之间的相互核查机制,采取村(社区)干部与村(社区)医生共同摸底的方式,并统一使用《新疆脊灰疫情应急强化免疫摸底登记与服苗记录》开展摸底工作,固定接种点原则要求在摸底表格上登记服苗情况。特别是因发烧、腹泻等原因暂不能服苗的目标人群需进行标注,以防漏服。三是对摸底工作中发现居住3个月以上的6岁以下无预防接种证的流动儿童,现场补发预防接种证,单独记录造册,在强化免疫结束后补种常规免疫漏种疫苗。四是接种工作完成后要与调查摸底数据进行核对比较,漏种者必须及时补种,确保本次脊灰免疫活动的覆盖率。
(二)精心设置接种点,合理安排接种人员。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因地制宜,因需设点,固定接种点原则上为常规免疫接种单位,每个固定接种点要设有明显的标记和放置宣传资料(包括服苗方法、对象、时间及其服苗后的观察时间),配备足够冷藏设备、疫苗、凉开水、服苗用具等。各级学校、汽车站和交通要道等地段要按照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设置临时固定接种点。
为及时完成本次强化免疫工作任务,要采取集中接种、拉网式巡回接种及入户查漏补种的方式提高接种服务的可及性。对学校、托幼机构、大型厂矿企业、施工工地一律采取集中接种;对集贸市场、流动人口流入、流出地要采取固定和巡回接种的方式实施接种;对偏远农牧区可采取入户接种的方式实施接种,努力提高目标人群接种覆盖率。
1、临时接种点设置要求:(1)接种点应设在相关单位的医务室或办公室,分开设置候种、预诊、接种、观察区域,并有明显标志;(2)接种点要宽敞、明亮、卫生、整洁;(3)接种点内要准备好工作台以及接待受种人员用的座凳等物品;(4)接种现场要有保证疫苗温度要求的冰箱或冷藏包等设备。(5)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2、接种点人员的配备:每个接种点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人员直接参与现场接种工作,其人员安排和任务分别为:(1)现场组织员3名,一般由乡镇场、村(社区)和相关单位的非卫生专业工作人员担任。负责受种人员的通知、接待、发放知情告知单、巡回搜索引导及接种现场组织等工作;(2)现场记录员2名,由抽调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记录工作可由设立接种点所在单位派人负责),负责询问受种者健康状况、有无禁忌症、氨基糖甙类抗生素过敏史等,告知受种者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症、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测量可疑发热人员体温;核实受种人员身份等;接种后,填写服苗记录,并由受种者或监护人在该表的“知情签字栏”内签字。(3)现场接种员1名,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具备资质的医护人员承担,并于接种前需再次核对受种者姓名、禁忌症等情况,然后给予服苗,做到送服到口、看服到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