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非车财产险业务监管制度(修订版)》的通知
(粤保监发[2011]60号)
驻粤各财产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财产保险公司非车财产险业务经营行为,改善公司偿付能力状况,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局对《广东非车财产险业务监管制度(试行)》进行了修订,将大项目的范围扩展至所有非车财产险业务,并明确由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设立非车险业务管理小组,对广东地区非车财产险大型项目进行日常的自律工作。现将修订的制度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请各公司在填报非车财产险重大案件清单时,应严格按照表格各列的运算关系填报。(1)估损金额=赔付支出+未决赔款准备金;(2)若为共保业务的,赔付支出及未决赔款准备金应按本公司承保份额填报;(3)若自留比例小于100%的,再保摊回赔款应不为零,且等于估损金额×(1-自留比例)。
二、请各公司在上报书面盖章的非车财产险重大案件清单时,一并将清单EXCEL电子版发送至wenjun_li@circ.gov.cn。若本年度截至报告期未发生重大案件的,也应向我局提交无重大案件的报告。
三、根据本制度第十六条的规定,非车财产险修正综合成本率超过100%的财产保险公司,自广东保监局通报下发后10个工作日内,向广东保监局上报截至上季度末的本年度非车财产险承保清单。请相关公司将承保清单EXCEL电子版发送至wenjun_li@circ.gov.cn,不需上报纸质承保清单。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附件:
广东非车财产险业务监管制度(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财产保险公司非车财产险业务经营行为,改善公司偿付能力状况,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非车财产险业务”,是指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的除车险、人身险、农业险外的其他财产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