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2012年5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
四十一条的规定,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今年依法进行换届选举的各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确定如下:
长沙市41名
芙蓉区25名 天心区25名
岳麓区27名 开福区25名
雨花区25名 望城区25名
长沙县27名 浏阳市35名
宁乡县31名
衡阳市41名
珠晖区25名 雁峰区23名
石鼓区21名 蒸湘区23名
南岳区17名 衡南县35名
衡阳县35名 衡东县27名
衡山县25名 祁东县31名
常宁市27名 耒阳市35名
株洲市39名
芦淞区27名 荷塘区27名
石峰区27名 天元区25名
株洲县27名 攸 县25名
茶陵县25名 炎陵县23名
醴陵市31名
湘潭市37名
雨湖区25名 岳塘区21名
湘潭县31名 湘乡市27名
韶山市21名
邵阳市41名
双清区19名 大祥区19名
北塔区17名 邵东县35名
新邵县27名 邵阳县35名
隆回县35名 洞口县25名
绥宁县21名 新宁县23名
城步苗族自治县17名
武冈市27名
岳阳市41名
岳阳楼区27名 云溪区27名
君山区27名 岳阳县27名
华容县27名 湘阴县27名
平江县35名 汨罗市27名
临湘市27名
常德市41名
武陵区27名 鼎城区2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