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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落实工作岗位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落实工作岗位的通知


各省辖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省直管试点县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关于印发〈河南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教师〔2011〕82号)精神,为继续引导和鼓励更多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进一步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机制,现就做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落实工作岗位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特岗计划”在我省实施以来,在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政府特别是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机构编制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为农村学校补充了一大批高素质的教师,有效提高了农村教育的质量,取得了显著成效。而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的岗位落实工作,是“特岗计划”顺利实施的关键环节,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地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机构编制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协调,提前研究制定方案,落实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的工作岗位,切实做到有编有岗。
  二、实施意见
  1、落实岗位原则。根据《河南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精神,特岗教师3年服务期满后,鼓励其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各设岗县(市)要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对聘期已满、考核合格、愿意继续留在当地任教的特岗教师,要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2、落实岗位范围。全省纳入“国家计划”和“地方计划”实施范围的设岗县(市)中,即将3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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