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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落实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落实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黔建建通〔2012〕82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落实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安委〔2012〕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建建通〔2011〕655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验收工作,并按时上报考核验收结果。

  二、严格按照《关于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使用塔式起重机安全报警及显示记录装置的通知》(黔建建通〔2011〕412号)要求,不断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并以“三项制度”(即企业领导带班制、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事故查处督办制)为抓手,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管理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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