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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打假和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打假和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
(鄂政办函〔2012〕54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省农资打假和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情况仍时有发生,农资质量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加强农资打假和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确保农业生产顺利进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我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大局,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监督管理与指导服务并重和属地管理原则,扎实开展农业投入品的专项整治活动,健全大要案件督办制度,保证重大案件查处率100%,结案率100%,违禁农业投入品收缴率100%。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推动、媒体参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农资打假和农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一)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以农业部门牵头的农资打假和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农资打假和市场监管联合协调小组的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农资打假和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农资打假和农资市场监管联合行动。

  (二)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个主管处(科)室和一名信息联络员,负责本部门农资打假信息情况的收集、汇总、通报、传递和交流。各成员单位每年7月10日和12月10日前向农资打假联合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单位农资打假和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情况。

  (三)建立健全服务、投诉机制。农业、工商和质监等部门要建立完善咨询举报电话、网上举报信箱等服务、投诉平台,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并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四)建立执法协作机制。每年农业生产的关键季节,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对种子、农药、兽药、化肥、饲料等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和门店的联合执法专项检查。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提升整体监管效能。

  (五)推行市场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通过企业登记审查、年检验照和经营主体准入备案,全面清理、审查农资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对合格的农资经营者按照一户一档建立档案,对无证、无照经营者依法予以取缔。建立追踪监控机制,实行不合格农业投入品退出制度,对经营假劣农资的依法严惩,同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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