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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建筑施工企业要对施工工地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的隐患进行认真排查,特别是对宿营地、工棚、仓库等重点位置,要科学选址、避灾避险。同时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护措施,有效防范地质灾害和极端天气引发的各类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要按规定立即停止高空作业。
  道路交通系统要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加大对桥梁、涵洞、边坡的监测巡查,发现危及过往车辆安全的隐患要立即封锁道路,及时处置。铁路部门对易发生洪水、泥石流、崩塌落石、滑坡的挡墙、护坡、隧道口、桥梁、涵洞等重点部位要加强巡守监护,当发现危及行车安全隐患或线路情况不明时,要果断采取拦、停、扣车措施。
  其他各类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山地灾害多发地区要加强山地灾害的防治与监测,密切关注和防范突发性暴雨、山洪诱发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灾害。
  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风险点,要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和时限,安排专人负责治理。要制定并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水患的认识,增强识别和应对相关事故的能力,增强自保、互保的能力。
  三、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针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突出重点,严格执法。进一步督促各地区、各单位抓住重点地区、行业领域、单位、部位、场所,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确定专人负责督办,限期整改,确保治理到位。要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及开展“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内容,结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全面落实责任,切实抓出成效。要监督企业在汛期工作中做到“三个到位”:一是防汛安全责任必须分解落实到位;二是汛期的各项工作措施必须细化落实到位;三是汛期应急工作预案的编制和演练工作必须落实到位。
  四、加强应急演练,强化汛情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应对自然灾害各项预案的编制和完善工作,并加强演练,做到超前谋划、周密部署。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和防汛应急预案,要监督指导企业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队伍的协同能力、救援能力和实战能力,提高企业员工防汛意识和应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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