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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加油加气站外观形象管理规范》的通知

  7.2.1 罩棚立柱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优先选用钢筋混凝土结构,若采用钢结构立柱其耐火极限应大于0.25小时。
  7.2.2 罩棚立柱外观应保持整洁美观,与加油加气站整体形象保持协调,不应出现残缺脱落等情况。
  7.3 品牌柱。
  7.3.1 品牌柱应建在加油加气站区域内,其显示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标识、所经营油品种类、价格信息和主要服务功能等。
  7.3.2 品牌柱应保持清洁美观,不应存在外观严重破损、残缺等情形。
  7.4 出入口。
  7.4.1 出入口应宽敞平整,便于车辆进出。
  7.4.2 有条件的加油加气站进出口处应设立指示牌,设置应符合《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要求。
  7.5 加油加气站站区绿化。
  7.5.1 绿化设计与加油加气站整体风格相适宜,提高视觉形象效果。设计应选择与适合当地气候的植物。
  7.5.2 加油加气站内宜种植四季常绿灌木、花草、树木,树木之间留有间隙,以保证车辆视线通透。加油加气站站房前的经营场地不应有裸露的土地。
  7.5.3 加油加气站内不应种植油性植物,油罐区内严禁植树。
  7.6 围墙。站区四周除道路一侧开敞或设置非实体围墙外,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非燃烧实体围墙。墙体表面应进行粉刷和装饰,与站房主体色调保持协调。
  7.7 地面。站内地面应平整清洁,无残油、无油泥,不应有明显坑凹和破损。站内地面宜施画引车标志。
  7.8 加油岛。加油岛平面宽度不应低于1.2m,高出地平0.15m-0.2 m,地面装饰材料采用防滑地砖。加油岛裙边宜采用钢板。
  7.9 加油机。保持加油机机身美观整洁。
  7.10 照明和油品灯箱。
  7.10.1 工作环境明亮,营业间照度(均布)不小于200勒克斯,罩棚下照度(距地1.2米平面)50-250勒克斯,以满足视频监控亮度要求。
  7.10.2 保持照明灯具及商标灯箱完好。
  7.10.3 油品灯箱应标识显著,油品品号标示清晰。
  7.11 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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