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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下发《广东省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指引》的通知

  6、考试合格有效期规定:广东保监局在任职资格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保监局网站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各省级保险公司凭名单来广东保监局领取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者,自取得之日起2年内有效(指同级职务的任职资格审核,包括不同公司的同级职务)。
  7、监督管理:
  (1)参考人员应凭身份证进入考场,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不得无故缺考,严禁舞弊抄袭行为。
  (2)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的,应于考试前3个工作日内书面请假。无故缺考的,考试成绩评定为不合格。
  (3)发生舞弊抄袭的,考试成绩评定为不合格,违纪情况记入高管人员不良记录档案,1年内不能参加任职资格考试。
  (二)谈话考察
  对拟任高管人员基本素质的考察采取谈话制。
  谈话主要考察拟任高管人员的基本情况、对保险市场的总体把握情况、经营思路、守法合规经营意识以及对高管人员应当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提示。
  谈话考察不合规者,不予以核准资格,并在6个月内不能再次申请任职资格核准。
  (三)其他考察
  对拟任高管人员在原任职机构行为合法合规性的考察采取实地调查和信函调查相结合的考核制。
  1、个人档案调阅
  广东保监局可以根据情况,要求高管人员任免机构调取拟任高管人员的个人档案进行审查。
  2、信函调查
  拟任高管人员从其他行业进入保险行业任职的,向原监管机构了解情况,没有监管机构的,向原任职机构了解情况。
  拟任高管人员在保险行业内跨地区任职的,由广东保监局向离任地保监局了解情况。
  拟任高管人员在区内跨公司任职的,由广东保监局委托保险行业协会向原任职单位进行了解。
  3、实地调查
  广东保监局可以根据情况,到拟任高管人员原任职机构进行实地调查。
  第十条 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时限
  一、10日内报告的事项
  (一)事项内容:保险机构应当按照《高管规定》三十三条规定的内容,由高管人员职务任免机构向广东保监局报告。
  (二)报告要求
  书面材料需报送《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事项登记表》一式一份。
  1、职务任免决定;
  2、处理处分决定;
  3、其他决定性文件。
  高管人员跨地区调任的,应当在报告免职时,同时报告高管人员的任职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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