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临时负责人任期超过三个月,保险机构没有及时上报原因并申请延期的,广东保监局将要求该保险机构进行整改。若找不到临时负责人的,则要求该保险机构停业整顿;否则,将按照擅自任命高管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省级分公司进行处罚。
第九条 高管人员任职资格考察
对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考察采取谈话、考核、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考察
1、考察内容及规定
对拟任高管人员掌握基本理论、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及职业规范等内容进行闭卷笔试考察。广东保监局建立高管人员笔试题库,笔试内容将根据拟任高管人员职务等级进行区分,满分100分,题型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客观题有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填空题,合计70分,主观题合计30分,具体如下:
(1)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笔试采用A类试卷,其中法律法规知识、广东保监局制度发文内容占比70%,市场情况把握占比30%;
(2)保险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采用B类试卷,其中法律法规知识、广东保监局制度发文内容占比50%,市场情况把握占比50%;
(3)保险公司支公司、营业部经理采用C类试卷,其中法律法规知识、广东保监局制度发文内容占比30%,市场情况把握占比70%。
2、考试范围:
(1)财产险范围:《
保险法》、《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广东财产保险规章制度汇编》,有关财产保险基础知识及原理等书籍;
(2)人身险范围:《
保险法》、《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广东人身保险规章制度汇编》,有关寿险基础知识及原理等书籍。
3、考试时间:广东保监局每双月20号定期举行1次任职资格考试(节假日顺延),并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保监局网站公布考试具体安排,包括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参加考试人员等。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调整或增加任职资格考试。
4、考试报名:各保险公司总公司或省级分公司应于考试前15日向广东保监局上报当次参加任职资格考试的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所在机构、身份证号码、现任职务、拟考试卷类别。
5、补考规定:任职资格考试不合格的,将给予1次补考机会,在首次考试后2个月内参加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半年内不能参加任职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