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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市工商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7.本项目近年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情况说明。
  8.申报单位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声明,加具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和企业公章。
  9.纳入市区“退二进三”计划的企业,需签订按时推进“退二进三”工作承诺书。
  10.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二)申报清洁生产项目所需材料。
  1.申请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奖励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2)项目节能减排情况及预期社会效益。
  2.节能专项资金申请表。
  3. 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节能项目登记表》。
  5.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材料(1份)。
  6.获得清洁生产企业、优秀企业称号证明材料。
  7.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8.本项目近年获得国家、省、市级财政资金专项情况说明;
  9.申报单位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声明,加具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和企业公章。
  10.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三)申报宣传培训、能力建设以及节能技改第三方机构审核项目所需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1)。
  2.单位基本情况表以及节能能力建设项目申请表。
  3.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本项目近年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情况说明。
  5.申报单位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声明,加具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和单位公章。
  6.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五、申报项目程序
  (一)企业资料逐级对口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项目由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单位)将项目材料报所在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和财政局进行审核,中央、省属、市属企业项目由集团公司出具审核意见,盖章后申报。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及中央、省、市属企业由集团公司汇总填报2012年节能专项资金技术改选项目汇总表、能力建设项目汇总表(附件3),并出具审核意见。
  (二)各区、县级市汇总上报及企业集团公司的项目由市经贸主管部门委托省公布的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或第三方投资额审核机构出具节能量审核报告和审核意见。
  (三)市经贸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对部分需要现场考察的项目进行核查,提出年度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计划,在广州市经贸委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按市战略性主导产业资金管理办法报市政府批准,由市经贸委会同市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计划。
  六、项目申报数量及时间
  (一)项目申报数量。
  1.符合要求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均可上报,不受数量限制。
  2.各区、县级市申报1个节能宣传培训及能力建设项目。
  (二)项目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文字材料一式五份(纸张规格为A4尺寸)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贴标签,注明申报单位和项目名称)于6月20日前报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经贸委受理窗口。
  七、其它
  1、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财政部门和企业集团要高度重视,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本区、县级市及所属企业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为申报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
  2、请严格按时间要求和材料要求上报,逾期或审核程序不完备均不予受理。
  3、《节能专项资金申请表》、《广州市节能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可上网下载或复制(下载途径:广州市经贸网-政府信息公开-通知栏目,地址:www.gzi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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