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市工商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穗经贸函〔2012〕486号)
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财政局,市属工商业各企业集团,各有关企业:
为鼓励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推进我市工商业节能工作,确保完成2012年我市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4.5%以上的节能目标,根据市政府《印发广州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广州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发改环资[2011]11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现就组织申报2012年市工商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广应用专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原则
(一)体现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12338”战略思路,既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体现转方式、扩内需、调结构的精神,又要坚持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促进节能降耗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完成今年的节能目标任务。
(二)突出节能降耗主题。资金安排重点支持节能项目,统筹考虑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资源节约工作。
(三)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采用专家评审的形式优选项目,规范项目申报和评审程序,提高资金项目安排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项目申报范围
在广州市内,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节能减排要求以及项目建设有关规定和程序,申报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必须是已经实施完成、实施后年节能量在300吨标准煤以上或节电量超过100万千瓦时以上并已正常运行的项目(自2011年至2012年5月止),且未申请享受过国家或省的资金奖励(为与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范围衔接,年节能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项目原则上向省推荐申报)。主要包括:
(一)重点支持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包括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项目中的锅炉窑炉节能、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热电联产、空调节能、绿色照明等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以及重点用能企业其他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二)支持清洁生产项目。包括通过广州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和获得清洁生产优秀企业称号的项目。
(三)支持节能能力建设项目。包括节能技术改造第三方机构审核费用、节能能力建设项目、宣传培训项目和项目专家审核费用等。
三、项目资金扶持标准
(一)工业类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根据节能量按400元/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奖励。商贸酒店类非工业领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结合节能效果,按投资额不超过20%的比例给予奖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资金的70%奖励给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单位,30%奖励给终端用户。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为80万元。
(二)清洁生产类项目,对获得“广州市清洁生产优秀企业”称号和“广州市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项目分别奖励8万元和3万元。
(三)节能能力建设项目结合专项资金年度规模安排一定比例予以补助。
四、申报项目资料要求
(一)申报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所需材料。
1.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奖励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1,商贸酒店见附件2)。
2.单位基本情况表以及项目基本情况表。
3.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状况、税务机关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文件。
5.《节能项目登记表》(或项目的备案(登记)、核准审批、其他相关文件)。
6.项目投资概算与资金筹措。包括已投入各项资金情况、申请财政资金支出内容等。其中,申请省财政资金使用用途必须符合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