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规范我市社会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和银行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六)社会组织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其预留银行签章应为该社会组织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七)社会组织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只供本组织业务活动范围内的资金收付,不准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八)有关社会组织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中未尽事宜,应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社会组织的变更、注销、撤销

  (一)社会组织的变更。

  1.在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登记管理机关变更的新登记证书,分别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税务部门和开户银行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换领新的账户《开户许可证》、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完成变更手续。

  2.开立的账户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变更后,应在年检时主动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新的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不提交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社会组织的注销、撤销。

  1.应先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到开户银行办理注销银行账户手续,取得上述部门的注销证明后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持注销登记批复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注销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注销或被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应及时到开户银行办理销户手续,同时交回各种空白的重要凭证。

  3.登记管理机关应及时把注销或被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通知有关银行,并负责收缴该社会组织的证书和各种公章,要求其及时到银行办理销户手续。

  4.有关银行应通知该社会组织限期来办理销户手续。逾期不办的,要按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同时,将情况通报登记管理机关。

  五、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

  (一)年检顺序。社会组织应按规定时间先到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检,再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受代码证年检,最后到开户银行接受银行结算账户年检。

  (二)年检协调。登记管理机关受理社会组织年检时,应查验社会组织机构代码证上一年度的年检情况,对上一年度未办理机构代码证年检的,督促其在5日内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补办年检手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开户银行进行社会组织机构代码证或银行结算账户年检时,应参考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的年检情况;对未参加登记管理机关年检或年检结论“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应在年检前督促其提交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整改结果意见书”。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