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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机化科技创新与推广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机化科技创新与推广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农牧机发〔2012〕122号)


各盟市农机化主管部门:
  近日,农业部办公厅印发了《全国农机化科技创新与推广行动方案》,我厅结合自治区农机化发展实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农机化科技创新与推广行动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细化行动方案,扎实做好农机化科技创新与推广各项工作,提升我区农机化科技创新能力,提高我区农机化在农牧业生产中科技支撑作用,促进我区农牧业增效和农牧民增收,推进我区农机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请各盟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将开展农机化科技创新与推广活动的工作安排、重大活动、工作进展情况,于每个季度,即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10日前分别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农牧业厅农机局,电子邮箱:nmgnmynjh@yahoo.com.cn。农牧业厅农机局将汇总各地情况上报农业部农机化司。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农机化科技创新和推广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全区农村牧区、农牧业以及农机化工作会议精神,提升我区农机化科技创新能力,提高我区农机化在农牧业生产中科技支撑作用,促进农牧业增效和农牧民增收,推进我区农机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全国农机化科技创新与推广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农机化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农机化科技创新和推广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一个中心,即建设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牧业;加强两个融合,即农机与农艺融合、农机化与信息化融合;促进“三化”,即促进农牧业技术集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和生产经营信息化,增强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全面提升科技支撑和服务能力,促进农牧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争取国家有关农机化相关政策支持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牧业机械化和农(牧)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加大自治区财政投入力度,增加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投入,扩大对玉米收获机、保护性耕作机具、节水灌溉设备等重点机具补贴;增加对畜牧业生产所需机具设施设备补贴,对牧民购置畜牧业机械给予累加补贴;新增农机作业补贴,对机械深松整地、根茬还田、免耕播种等保护性耕作作业内容及残膜回收作业给予补贴;特别是加大农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投入,解决农机公共服务体系基础建设薄弱的问题。
  (二)加强农机化服务体系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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