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举报投诉查处情况。加强对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设立和公布的补贴投诉电话使用、举报投诉处理等情况的调查,围绕举报投诉登记、调查处理、办理时限、举报人满意度等方面开展检查。各地要结合近年来电话抽查、举报投诉问题和线索,深入开展专项核查。
三、检查安排
结合补贴政策实施绩效考核,分时段采取专项督查、购机户抽查、创新试点评估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视举报投诉情况,分区域、分层级进行查处。
(一)专项督查(5月、8月和11月)。在补贴政策实施的关键时期,成立督查组到基层实地了解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督查要采取面上检查和定点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了解新情况与核查问题相结合、检查与座谈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对近年来举报投诉多的地区进行案件查处情况回访式调查。
(二)购机户抽查(5-9月、11-12月)。自治区农机推广站要利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对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所有专项实施旗县均要抽查,每个旗县不低于15个购机户,并及时提交电话抽查报告。发现调查情况与系统记录不符的,要进一步跟踪调查,了解实情,找出原因,对存在问题的,要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责任。盟市农机主管部门并发挥农机推广等系统合力,从实际出发,组织开展基层调研随机抽查、电话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自治区。
(三)创新试点评估(9-10月)。通过实地检查、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专家研讨等形式,对2011、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创新试点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为进一步完善补贴操作运行机制提供依据。
(四)举报投诉调查(全年)。我厅将会同纪检监察、财政等有关部门,对线索清楚、问题严重、影响面广的举报投诉,联合进行查处。各地对上级等有关部门批转的举报投诉要迅速调查核实,并负责查处本地区内的举报投诉案件。对部、省两级督查、抽查过程中发现的线索和问题,要必查必纠。要始终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对查实的案件,视情形采取取消补贴资格、追回被骗被套资金、行政问责、党纪政纪处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多种措施,对责任企业或违法违纪人员严惩不贷。
四、组织领导
各地区要结合我厅《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大检查行动的紧急通知》(内农牧机发[2012]132号)要求,认真开展补贴政策监督检查工作,务求实效,不走过场,
自治区农牧业厅成立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翟琇副厅长任组长,农机局王建江局长、财务处王王炎处长、驻厅纪检组监察室艾春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农机局、财务处、农机推广站、农机鉴定站、农机监理站有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机局,白巨财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工作由自治区农机推广站产业化科具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