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补贴额确定和补贴机具价格情况。在操作执行中,要对应《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及增补部分,检查具体机型对应分档名称是否准确、合理。加强补贴额确定工作规范性校对,省级补贴额一览表不再注明企业名称和产品型号,要检查基层农机管理部门是否落实政策规定,是否有违反规定公布了具体产品型号、生产企业的补贴额度;农牧民购机者根据分类分档名称对应自主选择产品和经销商是否落实,是否存在某类机具补贴额过高,以及同类机具补贴额在全区内是否保持一致等。加强对补贴机具售价情况的监督,严禁趁机乱涨价,重点查处同一产品在同一时段,补贴后价格高于不补贴价格的情况。对于乱涨价导致农牧民和诚信企业利益受损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要及时搜集全区内所有补贴机具的销售价格,为补贴额调整确定工作打好基础。要重点检查生产企业、经销商有无降低配置补贴销售,例如个别企业机型以玉米收获机入选补贴范围,而实际补贴销售以降低配置,不配置玉米割台而按小麦收获机补贴销售等情况存在。
(三)补贴受益对象确定情况。全面核查补贴受益对象是否符合《方案》要求。深入检查旗县范围内是否通过软件管理系统受理申请,检查软件管理系统操作是否规范,是否违反政策规定存在优亲厚友补贴,随意受理申请,不通过软件管理系统自动排序择优筛选;检查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是否采取公开摇号等农牧民易于接受的方式、公平公正公开地确定补贴对象,优先补贴对象是否符合规定,补贴对象公示是否到位等。对于与《方案》精神不符,在确定补贴对象时存在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索贿受贿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农牧民购机者自主选择经销商购机是否落实到位。检查旗县农机主管部门是否完整张贴公布经销商名单及联系方式。检查农牧民群众对经销商名单的知晓情况。严厉打击生产、经销企业收取农牧民身份证集中代办补贴购置手续、故意发布不实信息误导农牧民先行购机、有预谋有组织地倒卖补贴机具等行为。严查拆解销售成套机具设备骗取高额补贴、利用信息不对称销售低质残次产品、采用各种方式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要视补贴机具经销商违法违规情节,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永久取消经营资格、列入黑名单、追回补贴款、建议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五)补贴机具质量情况。各级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机构要制定补贴机具质量监督检查方案,加强在用补贴机具质量调查。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检查补贴机具鉴定是否规范,听取或采集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有无违反政策规定入选的;检查补贴机具质量保障和售后服务承诺兑现是否有效,质量监督投诉电话使用是否畅通,以及机具质量问题协调处理是否及时等。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