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农牧机发[2012]161号)
各盟市农机主管部门,内蒙古农牧业机械质量监督管理站: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工作,现将《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2]22号)转发给你们,并同以下要求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把加强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明确承担农机质量投诉监督职责的科(股)或单位,并充实相应专业资质人员,配置必要办公设备,保障必要工作经费。
二、各地要遵循“属地管理、首问负责、就近处理、无偿服务”原则,及时受理和认真处理各类农机质量投诉,做到事事有解答、件件有回声,保证全年农机质量投诉举报反馈率达到100%,重大农机质量投诉案件和上级督办案件办结率达到100%。
三、各级投诉监督机构要对辖区内受理投诉的农机产品信息、用户投诉和处理结果等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和总结分析。按季度报送本级农机主管部门和上级投诉监督机构。力争在今年8月31日前,全区各级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全面使用“农机质量投诉工作信息管理系统”。
四、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和农机质量调查工作开展,从今年起,我厅将对上述工作进行量化考评,考评结果在全区通报,并作为安排下年度专项工作经费的重要依据。对未按要求使用“农机质量投诉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有关情况、农机质量调查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及个人取消评优资格。内蒙古农牧业机械质量监督管理站抓紧制定考评方案并报我厅审批后组织实施。
附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2]22号)(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二O一二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