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高级职称评委会换届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专技发〔2012〕104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18号)文件要求,全市高级职称评委会于今年进行换届调整。为做好高级评委会换届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委会换届原则
(一)坚持专业对口、保障运行的原则,在保证评审专家与申报人专业一致性的同时,满足评审专业日益增多、申报人员规模日趋扩大的现实需求;
(二)坚持公平客观、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专家、评委随机抽取制度;
(三)坚持严格筛选、德能兼备的原则,保证作风优良、业务精湛的专家入库。
二、评委会换届要求
(一)专家库层级设置要求
全市高级职称评委会采取组建评审专家库,每年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及评委完成评审工作的办法组建。专家库成员分为主任委员候选人、评委候选人和评审专家候选人三个层级。每年担任评委会主任委员人选从主任委员候选人中随机抽取,担任评议组组长及评委人选从评委候选人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在其余主任委员候选人、评委候选人和评审专家候选人中随机抽取。
(二)规模要求
1、评审委员会一般由7-15名委员组成(申报人数在50人以上的评委会,评委数应不少于9人),设主任委员1名;专业评议组一般由3-5人组成,设组长1名,组长一般作为评委参加评审会议。
2、评审专家库中设主任委员候选人3-5名,专家库成员总数不少于本评审委员会规定委员人数的3倍,评委候选人数不超过专家库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
3、对于2011年申报人数超过100人的评审委员会,其专家库成员总数不少于50人;超过200人的,专家库成员总数不少于100人。
(三)结构要求
1、专业结构要求:在评审委员会所负责专业范围内的各专业评审专家候选人一般不少于5人;可单独设立评议组的专业,每专业评审专家候选人不少于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