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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认定第二批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认定第二批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的通知
(粤经信节能〔2012〕417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加快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有关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有关专家评审和公示,认定盐鸿镇春天湖工业园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等5个单位为广东省第二批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以下简称产业基地,名单附后)。

  有关市应结合当地实际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在产业、财政、税费、价格等方面对产业基地给予相应扶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产业基地的指导和监督,督促相关产业基地加强发展循环经济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编制完善循环经济实施方案(必要时应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并组织项目实施,加快完善产业基地的循环经济产业体系和评价指标体系,积极推进基地进驻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和资源综合利用。

  有关产业基地工作进展情况、经验总结和存在问题,请及时报告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同时抄报我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

  附件:第二批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名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附件:
  第二批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名单

序号

所属地市

产业基地名称

1

汕头市

盐鸿镇春天湖工业园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

2

佛山市

广东明杰循环经济产业基地

3

惠州市

仲恺高新科技产业园

4

肇庆市

肇庆市华南再生资源产业基地

5

云浮市

云浮(罗定)循环经济产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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