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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欠薪预警监控工作的意见

  (三)坚持区分情况、分类处置的原则。对因生产经营困难发生欠薪的企业,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通过政策扶持和技术支持,引导企业主动转型升级,提升企业竞争力,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及时解决欠薪问题。对非因生产经营困难恶意欠薪的企业,有关部门要加大监控、执法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四)坚持完善预案、妥善处置的原则。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和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完善应对企业集体欠薪或逃匿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健全主管部门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的联动处置工作机制,把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群体性劳动纠纷突发事件,能够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妥善处置,确保事态不扩大、不激化。
  三、健全完善企业欠薪预警排查机制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以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为载体、多措并举的企业欠薪预警排查机制,对欠薪预警重点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实施重点检查,及时发现和报告企业拖欠工资的问题。
  (一)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网格监管排查机制。各区(市)政府要按照每个街道(镇)不少于1个网格、每个网格至少配备1名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和2名专职协管员的要求,通过财政资金支持、政府购买服务和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形式,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队伍建设。要健全完善网格管理制度,明确网格责任,充分运用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信息采集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重点预警企业的工资发放情况,实现对网格内企业的全覆盖和动态监管,监督企业落实欠薪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报告欠薪隐患。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建设,建立企业网格化管理数据库,保证企业信息采集的全面、准确、及时,提高动态监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二)建立部门信息通报和比对排查机制。工商、税务、市政、电力、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定期分别将企业设立终止、欠税、欠费、工资账户资金异常等情况,及时通报企业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各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比对排查,将情况异常企业纳入预警监控对象,落实监管责任。
  (三)建立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排查机制。建设部门要切实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定期调度和排查应纳入欠薪预警的企业。国资部门要加强对国资监管企业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其他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的欠薪预警排查,发现欠薪的企业,要及时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商部门要实施对企业的信用分类管理,加大对无照经营的清理整治力度,及时取缔各类无照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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