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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信息统计与报送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信息统计与报送工作的通知
(粤经信商贸函〔2012〕1559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州市屠管办,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信息统计与报送工作的通知》(商办秩函〔2012〕38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生猪屠宰主管部门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并填写《信息联络员报名表》,于6月4日前报我委(商贸服务业处)。

  二、按照《通知》中《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审核清理工作进度周报表》、《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审核清理工作进度周报表》和《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部署开展情况周报表》的要求,各市生猪屠宰主管部门要准确、及时、全面地汇总填写相应数据,于每周五下班前将以上表格电子版和纸质版(盖章后)报送我委(商贸服务业处)。相关表格请在省经信委网站(www.gdei.gov.cn)“放心肉”栏目下载。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1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审核清理工作进度周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一、应查定点屠宰厂(场)数量:

二、企业自查阶段工作进度

(一)经企业自查,自认为完全符合条件,并提交自查表厂(场)数量:

(二)经企业自查,自认为不完全符合条件,正在整改的厂(场)数量:

(三)未开展自查工作的厂(场)数量:

1.主动放弃定点资格的厂(场)数量:

2.当地政府拟关闭,因而未进行自查的厂(场)数量:

3.未按期提交自查表,视同放弃定点资格的厂(场)数量:

4.因其他原因,未开展自查工作的厂(场)数量: 

三、县(区)级职能部门联合审核阶段工作进度

(一)已收到厂(场)自查表数量:

(二)已进行现场审核的厂(场)数量:

1.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厂(场)数量:

2.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厂(场)数量:

(1)不符合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条件的厂(场)数量:

(2)不符合环境保护部门审核条件的厂(场)数量:

(3)不符合畜牧兽医部门审核条件的厂(场)数量:

四、地(市)级职能部门联合审核阶段工作进度

(一)收到县(区)级上报审核清理全套材料数量:

(二)经地(市)级现场审核的厂(场)数量:

1.经审核,符合条件,建议予以换证的厂(场)数量: 

2.经审核,不符合条件,责令限期整改的厂(场)数量:

(1)不符合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条件的厂(场)数量:

(2)不符合环境保护部门审核条件的厂(场)数量:

(3)不符合畜牧兽医部门审核条件的厂(场)数量:

3.经审核,认为不具备整改条件,建议取消定点资格的厂(场)数量:

五、省级复核阶段工作进度

(一)已收到地(市)级上报审核清理全套材料数量:

(二)已进行复核的厂(场)数量:

1.经复核,符合条件,同意换证的厂(场)数量:

2.经复核,不符合条件,不同意换证的厂(场)数量:

(三)进行现场抽查的厂(场)数量:

1.经现场抽查,认定地(市)级上报材料符合实际情况的厂(场)数量:

2.经现场抽查,认定地(市)级上报材料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厂(场)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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