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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办事条件(包括需提交的全部材料及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流程、办事结果;

  3.收费和处罚的项目、依据、标准及缴费办法;

  4.工作规范、行为准则,向社会承诺的服务标准、违诺责任及处理办法;

  5.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如新政策出台、价格制定和调整等;

  6.与服务对象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如资源短缺状况、突发事件的处理等;

  7.监督投诉渠道,包括监督电话、监督窗口、监督信箱、聘请的社会监督员姓名及联系方式、群众反映问题的答复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等;

  8.对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处理规定及处理结果;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

  10.经营状况、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人事任免、奖惩、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要在内部公开。

  五、公开方式

  (一)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上登载;

  (二)在政府公报、政府门户网站、民心网、政务公开宣传资料以及办公场所设置的公示栏、显示屏等自办媒介上登载;

  (三)在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咨询会、评议会等会议上公布;

  (四)便于公众知晓的其他公开形式。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6月1日至6月30日)。各县(区)、各部门要尽快制订和出台办事公开实施方案,对所属公共企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提出的明确要求,做好推行办事公开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推行办事公开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要做好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公开办事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二)摸底排查阶段(2012年7月1日至8月31日)。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要求,对照工作重点,认真查找问题和不足,尽快研究和解决推行办事公开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同时,尽快制订本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完善提高阶段(2012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将所制订的办事公开方案落到实处,建立办事公开制度,不断完善办事公开工作机制和内容、形式及程序。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随时跟踪检查,务求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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