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办事条件(包括需提交的全部材料及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流程、办事结果;
3.收费和处罚的项目、依据、标准及缴费办法;
4.工作规范、行为准则,向社会承诺的服务标准、违诺责任及处理办法;
5.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如新政策出台、价格制定和调整等;
6.与服务对象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如资源短缺状况、突发事件的处理等;
7.监督投诉渠道,包括监督电话、监督窗口、监督信箱、聘请的社会监督员姓名及联系方式、群众反映问题的答复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等;
8.对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处理规定及处理结果;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
10.经营状况、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人事任免、奖惩、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要在内部公开。
五、公开方式
(一)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上登载;
(二)在政府公报、政府门户网站、民心网、政务公开宣传资料以及办公场所设置的公示栏、显示屏等自办媒介上登载;
(三)在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咨询会、评议会等会议上公布;
(四)便于公众知晓的其他公开形式。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6月1日至6月30日)。各县(区)、各部门要尽快制订和出台办事公开实施方案,对所属公共企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提出的明确要求,做好推行办事公开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推行办事公开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要做好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公开办事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二)摸底排查阶段(2012年7月1日至8月31日)。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要求,对照工作重点,认真查找问题和不足,尽快研究和解决推行办事公开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同时,尽快制订本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完善提高阶段(2012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将所制订的办事公开方案落到实处,建立办事公开制度,不断完善办事公开工作机制和内容、形式及程序。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随时跟踪检查,务求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