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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政办发〔2012〕56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本溪市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全面优化社会公共服务,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宗旨,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公正、便民、廉政、勤政为目的,通过全面推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规范公共服务,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办事,强化权力监督。

  二、工作目标

  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强化为民服务为切入点,以人民群众放心满意、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为基本目标,不断拓展内容、创新形式、健全机制、顺畅群众意见诉求渠道,使办事公开成为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一项基本制度,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和管理公用事务的权利。

  三、实施范围

  凡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全市各级医院、各类学校、房产、物业、自来水、电力、燃气、供热、公交、交通、公路、劳动保障、社保、医保、邮政、通信、银行等单位和行业,都要实行办事公开制度。

  四、公开内容

  在实施社会公共服务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事项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不确定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都要向社会公开。

  具体公开内容:

  1.职能权限、服务范围、办公地点、便民服务电话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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