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对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支持和保障
(十六)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多渠道统筹和整合有关财政资金,进一步加大对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积极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广泛进入农产品流通领域。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的规定,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研究制定减免农产品流通企业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全省收费公路免收通行费(含次票),积极为鲜活农产品配送车辆进城提供便利的通行和停靠条件。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用水、用电、用气以及储藏鲜活农产品的冷库用电与工业同价。优先保障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建设用地。加快农村公路和田间运输通道建设,为农产品离乡进城解决好“最后一公里”问题。
(十七)为农产品流通提供有力金融保障。涉农金融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加强对农产品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和农户的信贷支持,做到涉农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鼓励金融机构特别是涉农金融机构加强与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的对接,积极探索农产品生产流通融资模式,不断创新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并在贷款利率和审贷机制上建立便民绿色通道。引导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强化融资担保能力建设,科学运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银信合作贷款等方式,为农民和农产品经销商提供生产和收购所需资金。建立完善基本涉农保险制度,鼓励、支持各地及各类保险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创新面向农产品流通的保险产品和保险服务。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繁荣市场经济、保障农产品供给的一件大事来抓。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抓紧研究制定贯彻实施方案。农业、经济和信息化、物价、供销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职能,落实责任分工,强化协作配合;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税务、工商等部门及金融机构要加大支持力度,共同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要发挥各类农产品流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服务会员和农户。总结推广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社会支持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