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
(三)优化农产品生产和收购环节规划建设。落实粮油肉菜奶等农产品生产责任制,稳定扩大种植面积和养殖规模,推广优产、高产技术,持续增强农产品生产能力。扶持省内产粮、产菜、产猪大县(镇)和规模化、标准化生猪养殖、畜禽养殖基地、大中城市郊区常年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及蔬菜大棚建设,以提高市场流通效率为目标优化生产布局。“十二五”期间,建设农产品集约化、规模化生产基地400个,集约化、规模化生产占农产品生产的比重提高到50%.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申请“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资金。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以“订单农业”形式发展直销。支持农产品收购企业发展壮大及农产品生产、储运、销售企业开展收购业务。依托农业龙头企业、现代农业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重点养殖场等,继续以“公司+农户”等形式实行农产品统一采收,实现以家庭为单位分散生产的农产品集中进入市场。发展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有效提升农产品产销衔接能力。
(四)加快完善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体系。编制全省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体系发展规划。将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建设纳入城乡规划。根据城乡居民人口的消费规模和便利消费需求,在按照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选址用地的基础上,合理布局、加快建设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城市社区菜市场、乡镇农贸市场。引导各类投资主体投资建设、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零售网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投资入股、产权置换、公建配套、回购回租等方式,建设一批非营利性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结合城乡“三旧”改造,调整优化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布局。
适当扩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模。适应农产品消费需求增长趋势,支持省内32家农业部定点批发市场和8家商务部“双百市场工程”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在东西北地区建设改造具有较强辐射功能的产地型批发市场、产地仓储设施和产地集配系统;在珠三角地区城市建设改造具有较强集散功能的销地型批发市场,推动有条件的批发市场向全链条、集群式的第三代批发市场升级,培育发展一批省级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全国性、区域性骨干批发市场。规划复建或就近重建因城市整治改造而拆除的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
推进农产品零售终端网络化布局。通过新建、扩建、改造,加快形成覆盖城乡居民点的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生鲜超市等农产品零售终端体系。新建的大型社区等综合开发项目应配套建设农产品零售市场。推动在人口集中的社区有序设立周末菜市场及早、晚鲜活农产品零售网点。支持供销社、连锁零售企业等流通主体将销售终端向城乡社区延伸,打造满足城乡居民农产品消费需求的“一刻钟”生活圈。支持邮政企业开展“农邮对接”平价商店建设,利用邮政现有网点经营农产品零售及配送业务。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切实提高农家店统一配送率、存活率、POS普及率和直营店比例,充分发挥农家店“一网多用、双向流通”的综合服务功能。争取到2015年末,农家店覆盖全省所有具备条件的乡镇和90%以上的行政村。继续实施平价商店建设“三优一补”政策,优先保障经营场所、落实税收优惠和水电价格优惠,以价格调节基金给予适当补贴;继续支持超市、农贸市场、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流通主体参与全省平价商店建设,力争平价商店到2012年底达到3000家以上,到2013年基本形成覆盖全省城市社区的平价商店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