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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粤府办〔2012〕4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大力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对引导生产、促进消费、保障民生和完善市场调控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落后,农产品产销信息不对称、衔接不紧密,农产品“卖难”、“买贵”等问题还比较突出,与日益繁重的农产品供给任务不相适应。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这一核心任务,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关于“围绕农民增收,创新农产品产销模式”的工作要求,把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作为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重要举措、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工程,坚持政府规划引导、部门协作推进、市场运作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市场布局和流通链条,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以加强产销衔接为重点,创新流通和销售模式,减少流通环节,有效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农产品流通体系各环节建设全面加强,农产品批发零售体系布局合理,仓储、冷链、物流体系支撑有力,流通科技广泛应用,流通信息服务体系建成并充分发挥作用,流通标准化和质量保证体系比较完善,流通环节和成本合理压缩,产销对接、直供直销的农产品比例显著提高,农产品“卖难”、“买贵”问题有效缓解,农产品流通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农民增收和保障群众消费需求基本相适应。到2020年,农产品市场网点进一步健全,流通模式进一步创新,流通效率进一步提升,流通环境进一步改善,农产品流通更加高效、畅通、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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