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劳动用工情况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人社〔2012〕92号)
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局有关科室、事业单位,各用人单位:
现将《珠海市劳动用工情况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珠海市劳动用工情况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动用工、工资支付和参加社会保险等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省厅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隐患排查调处工作的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和我局工作计划,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通过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工资支付和参加社会保险等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实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普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实现用人单位按月足额支付工资。
(三)规范用人单位参保行为,实现用人单位依法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三、组织机构
成立珠海市劳动用工情况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伟辉
副组长:刘斌、傅元鸣
成 员:段漓、彭绍军
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劳动监察科,办公室主任由彭绍军同志兼任。
联络员:边林根,电话2128216(兼传真)
四、执法检查的时间、范围、方法和内容
(一)检查时间。2012年5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
(二)检查范围。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检查建筑施工、室内装饰公司、加工制造、零售、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三)检查方法。本次执法检查采用自查与执法检查、查阅资料与抽查核实、召开有关人员参加座谈会等形式。
(四)检查内容。全面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重点检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时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情况,包括:
1.签订劳动合同及劳动用工备案情况;
2.遵守工资支付及最低工资规定情况;
3.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情况;
4.遵守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情况;
5.遵守《
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情况;
6.遵守女职工和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情况;
7.遵守《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
8.遵守其它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五、执法检查步骤
本次执法检查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5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本次检查活动宣传发动和用人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同步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发布《开展劳动用工情况执法检查通告》。
2.在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办事窗口和服务网点发放有关文件资料及《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自查表》。
3.送法上门服务。对建筑施工企业、室内装饰公司、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主动上门派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宣传资料,督促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4.领导带队开展调研,宣传法律法规,有针对性突出重点指导各区开展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各用人单位组织学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特别是《
劳动合同法》、《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2012年5月31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如实填写《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自查自纠表》(本表可到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事窗口领取,也可登陆http://www.zhrsj.gov.cn/下载),并于2012年6月1日前送至管辖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或者日常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所(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