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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县创建应急管理示范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完成创建后的应急管理示范点必须达到“六有”要求,即:有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确定专兼职工作人员1-2人,明确相应职责;有应急预案。针对辖区、部门特点,结合风险隐患排查,制订各类应急预案;有工作机制。结合辖区、部门特点,建立应急值守、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应急处置等制度,并定期研究应急管理工作;有应急队伍。充分利用现有的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物业管理人员、企事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等资源,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平时结合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遇有突发事件时能拉得出;有应急保障。有应急管理专项资金、有应急物资、有应急机构办公室、有应急值班室,并合理规划应急避难场所等应急设施;有科普宣教。经常开展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群众广泛参与的应急管理科普宣教活动,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使辖区人员掌握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创建标准

  详见附件1至4。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各乡镇(场)、各部门要按照后附的《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创建标准》,进一步细化、量化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标准,制定工作方案,自行选择示范点并组织实施;各乡镇应急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重点抓好本乡镇、社区(村)、企业、学校的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充分发挥示范点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合力推进应急管理水平。

  (二)明确职责,统筹协作。县应急委协调抓总,县应急办负责日常工作,村、社区示范点建设由乡镇负责实施,企业示范点建设由县经信委、安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所在乡镇负责实施,学校示范点建设由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会同所在乡镇负责实施。各乡镇(场)、县直有关部门要安排一定资金大力支持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公安、消防、水利、民政、安监、气象、卫生、教育等部门把应急物资和装备等,向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倾斜。

  (三)加强宣传,督促考核。各乡镇(场)、县直有关部门要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并对实施过程中的一些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总结,相互交流;县应急办要组织基层单位参观、学习已建成的应急管理示范点,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带动作用。

  县应急办要做好全县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的统筹安排工作,要适时对示范点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协调指导,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对乡镇(场)和部门年终综合目标考核范围。

  六、验收办法

  (一)创建程序。各具体负责实施创建应急管理示范村、社区、企业、学校的责任单位,每年初确定创建示范点,10月中旬前完成创建初审,填写《应急管理示范点达标单位申报表》(详见附件5)报县应急办,县应急办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评审确认。应急管理示范乡镇的创建,由县应急办每年初提出候选单位,报县政府确定,11月中旬前县应急办会同相关部门评审创建单位,提请县政府确认。对被认定为创建达标单位的,颁发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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