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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县创建应急管理示范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县创建应急管理示范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木县政办发〔2012〕72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木垒县创建应急管理示范点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木垒县创建应急管理示范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强化基层应急能力建设,提升应急保障水平,根据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示范点建设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12〕57号)和《2012年自治县应急管理工作要点》(木县政办发〔2012〕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扎实开展乡镇、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通过总结经验,完善机制,健全制度,规范程序,深化基层应急管理;坚持以人为本,普及应急防范和自救互救知识,增强民众应急处置能力,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以点带面,重点突破,整体推进,逐步建立“政府统筹协调、社会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速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二、创建原则和目标

  (一)突出重点。根据应急资源布局,整体规划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全面加强乡镇、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应急机构、应急预案、应急预警、应急队伍、应急保障、应急处置、科普宣教方面的建设。

  (二)整合资源。整合公安、消防、水利、民政、安监、气象、卫生、教育等部门在基层的应急资源,实现资源共享、队伍联动、装备物资统一调配,避免条块分割、各自为政、重复建设,切实提高应急整体能力。

  (三)有序实施。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级分步实施。应急管理示范乡镇、企业、学校的创建,全县每年选取1-2个;村、社区的创建,各乡镇每年选取1-2个。2012年我县将确定有一定基础的乡镇、学校、社区(村)、企业作为各类标准化的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经研究,初步确定英格堡乡、新户乡为应急管理乡镇示范点;北桥社区、新沟村为应急管理社区(村)示范点(由所在乡镇负责指导完成);县一小、县哈中为应急管理学校示范点(由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负责指导完成);县三泉酒厂(由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委员会负责指导完成)、银河建筑安装公司(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完成)为应急管理企业示范点。各示范点要严格按照附后的《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创建标准》进行建设,其它各乡镇、村、社区、学校、企业也要按照要求开展相应的创建工作,为今后创建打好基础。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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