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系统体育竞赛申办办法》的通知
(黔教办体〔2012〕183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了加强全省教育系统体育竞赛的管理工作,调动各单位申办体育竞赛的积极性,提高体育竞赛的综合效益,推进我省教育系统体育竞赛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厅制定了《贵州省教育系统体育竞赛申办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贵州省教育系统体育竞赛申办办法
为了加强全省教育系统体育竞赛的管理工作,调动各单位申办体育竞赛的积极性,提高体育竞赛的综合效益,推进我省教育系统体育竞赛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办单位及体育竞赛范围
申办单位可以是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或教育局,可以是高等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申办单位可申办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体育竞赛:由贵州省教育厅主办或牵头主办,列入我省年度学生体育竞赛计划的单项、综合性学生体育竞赛及全省教育系统各种体育竞赛。
二、申办程序
(一)当年申办次年的体育竞赛,在我厅公布次年全省教育系统体育竞赛计划后两个月内,申办单位将申办报告交我厅体卫艺处。报告内容包括:申办单位概况;现有场地设施、安保、住宿、医疗等竞赛基本条件;群体性健身活动开展情况;对参加比赛各代表团、裁判员、工作人员的接待工作方案;经费来源和支出预算等财务计划;举办体育竞赛的经验及组织管理水平。
(二)省教育厅组织人员对申办单位进行考察,召开申办会议进行申办陈述和研究讨论,产生承办候选单位;
(三)将承办候选单位上报厅领导审定;
(四)与承办单位签订承办协议,明确主办和承办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申办竞赛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场馆设施符合赛事所需各项要求;
(二)具备食宿、接待、交通、医疗、卫生、安保等方面的条件;
(三)承办过县级以上体育赛事,具有较丰富的竞赛组织经验和较高的竞赛管理水平;
(四)具有较好的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基础;
(五)能够承担除省教育厅拨付的经费补助以外不足的部分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