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县乡镇财政资金拨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财政国库科依据乡镇财政管理局审核批准的乡镇用款计划,将资金支付到乡镇财政管理局开设的“集中结算户”或“专项资金户”中,乡镇财政管理局按乡镇用款需求,从“集中结算户”或“专项资金户”将资金拨付到乡镇财政所“基本户”、“专项资金户”。

  五、配套措施

  (一)规范乡镇财政预算指标的管理。确定预算编制原则,实施综合财政预算,乡镇提出财政预算草案,财政所统一编制预算,经乡镇财政管理局审核汇总后,报县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下达预算,乡镇财政管理局通过各财政所执行预算。

  (二) 规范乡镇财政拨款管理。确定拨款部门,明确拨款依据,履行拨款手续,规范拨款程序;加快预算支出进度,促进资金及时足额拨付。

  (三)规范乡镇财政支出管理。明确乡镇财政支出,健全各项开支标准,完善财务审批程序,从严控制一般支出,确保重点支出需要。

  (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监管机制。加强乡镇用款计划、报账、乡镇政府采购管理、债务管理等管理制度建设。

  (五)加强资金监管。加强乡镇财政监管能力建设,指导和督促乡镇财政所开展资金监管工作,履行监管职责。

  (六)撤销账户。保留乡政府开设的“基本支出户”和农经站账户,撤销乡镇政府在金融机构开设的其他账户,实行一个账户分账核算的办法,严禁开设“小金库”,公款私存。

  (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由农业综合开发办负责拨付,兴边富民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基层建设资金、少数民族发展等项目资金,属于报账制的委托乡镇财政所对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开公示实行监管,并由乡镇财政所签字盖章报主管部门及县人民政府审批后,由财政局实施拨付。

  (八)各类专项补贴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人民政府审批,在由财政局审核批准拨付,拨付方式同上。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实施乡镇财政资金拨付方式改革是推进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转变乡镇财政职能的迫切要求,是维护财经纪律、防止腐败的一大举措,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乡镇财政资金拨付方式改革的顺利实施。县财政局长负总责,对改革工作进行认真思考,周密部署,组织实施,不断总结经验,开拓创新。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