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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县乡镇财政资金拨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县乡镇财政资金拨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木县政办发〔2012〕71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木垒县乡镇财政资金拨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

  木垒县乡镇财政资金拨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

  根据昌吉州财政局关于推进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和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现就我县改革乡镇财政资金拨付方式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纳入改革的资金范围

  县财政局各科室目前实际拨付到乡镇使用的各项财政性资金,包括各乡镇预算内资金、涉农补贴资金等拨付到各乡镇的专项资金。

  二、基本原则

  (一)预算指标管理权不变。乡镇使用的各类财政性资金,由预算科或相关业务科审核批准后,将预算指标直接下达到乡镇财政管理局。

  (二)资金来源渠道不变。乡镇使用的各类财政性资金,其资金来源渠道不改变。

  (三)资金使用性质不变。乡镇使用的各类财政性资金,其资金使用性质不改变。

  (四)“一个漏斗”向下拨款。通过改革,使目前实际拨付到乡镇使用的各项财政性资金,实现由乡镇财政管理部门统一向乡镇拨付。

  三、改革目标

  通过乡镇财政资金拨付方式的改革,进一步发挥乡镇财政监督管理职能,切实加强对乡镇财政资金的有效监管,确保涉农资金规范管理和农牧民补贴资金安全、及时、足额发放。

  四、资金拨付程序

  乡镇财政所根据预算安排或专项资金兑现、支付的要求,按月向县乡镇财政管理局提出乡镇用款计划,对于涉及兑现和支付到个人、部门和单位的专项资金,各类专项补贴,还需提供各项补贴的范围、对象、标准,由所在乡镇政府、各村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后由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签字盖章,报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财政相关业务科室审查,县人民政府批准,主管领导签字后的补助人员名单,补贴对象清单及其他相关信息资料;县乡镇财政管理局审核批准后,提交财政国库科办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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