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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交通厅关于使用辽宁省运政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辽宁省交通厅关于使用辽宁省运政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辽交运发[2012]136号)


沈阳市交通局:

  辽宁省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运政系统)于2005年开发,2006年正式投入使用。该系统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电子政务平台信息分类与指标》(JT/T414-2006)、《道路运输电子政务平台编目编码规则》(JT/T415-2006)等要求进行开发,涵盖了道路运输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市场监管、机构人员、从业人员管理、移动稽查、代征税等功能,经过多次升级改造,能够很好地满足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业务需求,且运行稳定。系统已通过交通运输部科技成果鉴定,率先实现了与交通运输部数据联网。目前,全省除沈阳市外,其它各市均已使用省运政系统。请你局从全局出发,尽快使用省运政系统。

  一、使用省运政系统的必要性

  1.全面使用省运政系统是资源共享的需要。沈阳市目前没有纳入省网统一管理,造成沈阳市无法与省内其他城市之间信息共享,导致信息孤岛现象的发生,同时,也不利于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资源共享。

  2.全面使用省运政系统是深化管理的需要。建立全省统一、完整、共享的道路运输信息库,能够深化管理。全省共享的业户、车辆、从业人员、违法情况、信誉考核等信息可以为运政管理及决策支持提供全面的信息支撑,进一步规范我省的运政业务,实现道路运输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数字化。

  3.全面使用省运政系统是安全监管的需要。目前我省已经建立了全省统一的GPS联网联控平台,并实现了与交通运输部GPS平台的联网联控,使用省运政系统能够更好地与之进行数据交换,加强对“两客一危”车辆的动态监管,进一步保障交通运输安全。如沈阳地区营运车辆GPS数据不能进入部、省联网联控平台,将会导致安全监管缺位。

  二、使用省运政系统的步骤

  1.做好数据准备。省运政系统对数据质量要求较为严格,你市必须下大力气做好数据清理工作,否则,新系统将不能正常使用。尤其是重复数据、必填项等一些重要指标必须得到有效整理(详细指标要求可与东宇公司联系确定)。东宇公司负责分析数据质量,反馈数据清理意见。数据清理工作结束后,东宇公司将数据导入学习网。该项工作要立即开展,于今年8月份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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