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5.12防灾减灾日”应急常识宣传及演练活动的通知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5.12防灾减灾日”应急常识宣传及演练活动的通知
(木县政办发〔2012〕66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2012年5月12日是我国第四个“防灾减灾日”,为充分发挥“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功能,切实唤起社会各界对公共安全风险的高度关注,推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促进全社会防灾减灾及应急意识和能力的提高,根据区、州关于开展“5.12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5.12防灾减灾日”应急知识、常识宣传普及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履行政府应急管理职能,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管理、正面引导,紧紧围绕“防灾减灾”这一主题,大力宣传国家防灾减灾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在全县普及灾害基本知识和防灾避险、自救互救基本技能,进一步增强社会防灾减灾意识,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实现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活动时间
  2012年5月8日-12日。
  三、活动主题
  普及应急知识,提升应急能力;维护公共安全,共建和谐木垒。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5月8日-5月11日,由县安监局牵头,分别组织建设、国土、水利、交通、公安、卫生、药监、质监等相关部门在全县开展一次建筑安全、地质灾害、水利设施、食品卫生、交通安全等危险源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将隐患排查情况、隐患点位置、存在的危险以及整改措施、整改负责人等情况及时县安监局和县政府办(应急办)。
  (二)开展“防灾减灾日”应急知识及常识集中宣传活动。
  5月11日由县政府办(应急办)、县民政局(县防灾减灾办公室)、县气象局、地震局牵头,组织县应急委成员单位在县人民广场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县民政局、气象局负责搭建彩门,彩门上方张贴“木垒县‘5.12防灾减灾日’ 应急常识集中宣传活动”。县应急委成员单位民政局、地震局、卫生局、水利局、红十字会、畜牧局、农业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建设局、环保局、林业局、司法局、消防大队、药监局、安监局、气象局、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供电局、县应急办等部门10:30点前在现场设立宣传台(桌椅自带),悬挂防灾减灾知识图片、散发防灾减灾宣传资料,有条件的单位可摆放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展板等,集中开展“5?12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公众应急避险意识,提高自救互救和有效防范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县广播电视局、县信息化办公室要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采取开辟宣传专栏、专刊,录播专题节目等形式,集中宣传防灾减灾知识和法律法规。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