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木垒县无户籍人员落户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木县政办发〔2012〕59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全区无户籍人员落户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提高社会管控能力,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解决部分群众的户籍问题。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自治县无户籍人员落户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海拉提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周振宇 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赵贤东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张 安 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黄玉琴 县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雷 虎 县人力资源和保障局局长
王集标 县卫生局局长
努尓道拉 县民政局局长
韩万清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徐有缘 县社保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木垒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安同志兼任。负责自治县无户籍人员落户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各有关部门抽调,各乡镇(场)、各单位职责如下:
公安部门:摸清和掌握无户籍人员的基本情况,根据相关的政策法规,及时办理符合条件的落户手续。并抽调组建无户籍人员落户工作审核、审批办公室,负责解决重大、疑难落户的研判、审批工作。
综治部门:负责此次集中解决无户籍人员落户的协调、督办工作。指导各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抓好落实,及时研究解决重大、疑难落户问题。
计生部门:负责按规定补办准生证,确保落户工作顺利推进。
卫生部门:针对偏远地区群众家庭分娩问题,积极开展便民利民服务工作,制定出补办或开具《出生医学证明》的办法。
民政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落户人员低保申请工作的顺利进行。
人社部门:做好新落户人员医疗、就业、养老等保障工作。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负责配合公安部门对无户籍人员落户的组织、领导、协调工作。
各乡镇(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及时汇总收集落户工作的开展情况,每月30日前向户籍人员落户工作领导小组上报。由于户籍问题政策性极强,各乡镇(场)、各部门在落户过程中如遇重大、敏感、特殊问题,要第一时间向县人民政府请示报告,不得擅自主张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