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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贯彻落实《行政强制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七)加强学习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精神,加强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充分认识《行政强制法》施行的重要意义,将《行政强制法》的学习纳入年度学习计划,特别是行政领导干部要带头认真学习,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研究分析实施行政强制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要将《行政强制法》列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范围,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能够全面掌握和正确运用法律。要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丰富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实效,为《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和行政强制权力的规范运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八)开展行政强制依据和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清理工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对涉及行政强制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一次专项清理,凡与《行政强制法》不一致的规定,要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凡有悖于法律的有关行政强制规定,自《行政强制法》实施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要依法清理现行各类行政强制实施主体,行政强制必须由符合《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机关和组织实施,清理结果和依法保留的行政强制实施机关或组织要向社会进行公布。在清理工作中要坚持依法审查,严格把握清理认定标准,依照行政强制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认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废止、纠正、调整和公布。政府法制机构要切实发挥组织、督促、协调作用,依法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清理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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