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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突出重点,积极探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新思路。根据分类指导、以点带面、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原则,继续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明确依法行政示范点的条件和要求,细化依法行政示范点各项创建标准,在全县范围遴选一批有条件、基础好、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或者某项工作有示范意义的乡镇和部门作为依法行政示范点。将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工作列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对示范项目工作开展情况较好的,在依法行政考核中予以相应加分。重视培育、总结、推广示范点推进依法行政的特色、亮点和工作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引导和典型带动作用,进一步推动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三)注重实效,完善落实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制度。及时修订2012年依法行政考核指标,设置更加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突出反映依法行政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动态发展,充分发挥考核制度对推进依法行政的评价、导向和促进作用。探索建立依法行政考核专家参与和公众评价机制,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考核结果的认可度和公信力。

  二、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四)积极推进自治县立法工作。按照自治县2012年立法规划,认真落实2012年立法项目。要加强组织协调,严格立法责任制,起草牵头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确定具体责任人员,落实工作保障措施,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做到任务、时间、组织、责任、经费“五落实”。县法制办要加强立法项目草案送审稿的审查工作,加强起草调研、修改审议等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沟通,保质保量完成立法项目草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立法工作,对涉及到本乡镇、本部门的事项,及时沟通协调,积极达成一致意见,保证立法质量和进度。
  (五)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管理办法》,按照法定职权和起草、审查、决定、登记、公布的程序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制度的落实力度,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力度,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规范性和时效性,及时向社会公布经审查备案且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上网查询,加大规范性文件纠错力度,畅通举报违法规范性文件的渠道,积极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总结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验,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规范性文件每隔两年清理一次,推进清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六)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严格遵守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全面执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确保重大行政决策权限合法、实体合法、程序合法。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决策实行专家论证、咨询、决策评估制度。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决策坚持征求意见制度、公示、听证制度,为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提供保障。建立健全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应当进行合法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对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加以研判论证,提出风险等级和风险防范措施。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和跟踪反馈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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