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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木县政办发〔2012〕57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自治县《自治县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自治县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是新一届县人民政府施政履职的第一年,也是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一年。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营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良好法治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发〔2010〕33号)的要求,紧紧围绕县党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继续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深化行政监督和问责,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努力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工作要点如下:

  一、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
  (一)统筹部署,加大《意见》的贯彻实施力度。认真组织学习《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监督,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将《意见》提出的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与实际情况相结合,明细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将依法行政纳入政府工作各个环节。要全面总结和评价本乡镇、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现状和水平,针对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完善并落实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制度,确保依法行政工作持久深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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