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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独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通知

  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0851-8344550
  贵阳医学院神奇民族医药学院:13985449485
  贵阳中医学院时珍学院:0851-5652136
  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13885246808
  贵州财经学院商务学院:13985568233
  贵州民族学院人文科技学院:0851-3613335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各独立学院要将教育部公布的《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6号令)向2012届毕业生宣传,使每个学生都清楚教育部相关政策,把国家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政策宣传到位。
  (二)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好职责落实。要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确保任何一个环节都不出现疏漏。
  (三)严格落实督导检查制度。省教育厅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和督导检查,对发生重要信息迟报、漏报、瞒报和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力的相关高校和独立学院,将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各有关高校和独立学院要注重自查,依托学校党员和教师,深入学生实时了解动态,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
  (四)严格报告制度。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搜集汇总和分析研究,及时应对,妥善处置。
  五、应急处置
  (一)独立学院在校内发现紧急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根据突发事件实际,遵循以师生利益为重的原则,无条件地承担组织、指挥、抢救、控制险情、报警和恢复秩序任务,并充分做好组织、抢救、报告、控制事态发展等先期处置,同时向高校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二)高校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接到紧急事件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同时安排专人到事发现场,了解情况,做好分级分类工作,确定突发事件性质,并根据《贵州省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突发事件实际,判定级别。情况严重的,要尽快向省教育厅报告。
  (三)高校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了解情况后,应及时召开紧急事件处理专门会议,研究应对措施和处理方案,尽可能将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四)高校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对事件做出研究后,及时处理,迅速做好上传下达工作,需要校外单位协作配合的,应积极协商落实。同时,及时将突发事件处理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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