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转变作风,狠抓落实。
各承办单位要改进工作作风,努力实现议案、建议、提案办理“三个转变”,即从“领导批示办理”向“领导带头办理”,从“文来文往”向“人来人往”,从“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做到“调查研究更加深入、办理措施更加明确、办理效果更加明显”。对议案、建议、提案所提的问题,凡应该解决且有条件的,要抓紧解决;对应该解决,但因目前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纳入计划,努力创造条件解决;对涉及上级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积极反映情况,争取得到上级的支持;对因条件限制确实难以解决的,应实事求是地向代表或委员解释清楚,取得代表和委员的理解;对代表、委员多年提、反复提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深刻反思,以求实的态度做出明确解答,下大力气解决问题。
四、加强沟通,注重实效。
在办理过程中,各承办单位要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和邀请代表、委员参加调研等方式,主动征询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办前有征询、办中有沟通、办后有反馈,做到“三个百分之百”,即百分之百与代表、委员沟通,耐心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百分之百与代表、委员协商,共同研究解决的办法;百分之百向代表、委员答复办理情况。对涉及多个部门承办的议案、建议、提案,要建立协调机制,主办牵头单位应主动牵头协调,协办单位须积极配合、共同协商、形成合力解决问题。
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突出在办成率、满意率上下功夫,各承办单位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力争代表委员见面率、满意率、办成率“三个百分之百”。
五、严格审查,规范答复。
对办理议案、建议、提案的答复环节,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到态度认真,准备充分;答复函要内容翔实、文字精练、语气诚恳、格式规范;面复必须由单位领导带队,将《征求意见表》一并递交代表、委员,承办人员要熟悉情况,答复时一定要如实正面回答问题,有的放矢地逐条答复,不要回避矛盾或推诿敷衍;对尚未落实或难以解决的,一定要说明原因,取得代表、委员的理解,同时要虚心听取、认真记录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六、扩大宣传,营造气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