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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木县政办发〔2012〕54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2012年,自治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和自治县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确定并交由政府系统办理的议案、建议和提案共109件,其中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51件,政协委员提案58件。为进一步做好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和责任,是代表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形式。政协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方面。认真做好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是加强我县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对于推动和改进政府工作,密切群众联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促发展的全局出发,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负责地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议案、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五定”制度,即定分管领导、定承办人员、定完成时间、定任务、定责任;严格把好“六关”,即政策关、内容关、质量关、程序关、格式关、文字关。对一些关系全局、群众反映强烈、涉及面广、协调难度大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牵头领办督办,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做好办理工作。

  各承办单位收到议案、建议、提案后,要认真清理、核对,如认为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议案、建议、提案,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请勿积压或自行转交其他办理单位。

  二、注意时效、严格办理。

  各承办单位办理议案、建议、提案须在3个月内(即2012年7月30日前)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或委员。对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建议,须答复给每一位代表,同时抄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对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须答复领衔的委员;对党派、团体提出的提案,直接答复党派或团体,同时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政协办公室。对涉及面广、办理难度较大、在规定时限内难以办结的,承办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说明情况并书面报经县政府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延期办理,但延期不得超过2个月;代表、委员对答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重新进行办理,并在1个月内再次以书面形式答复代表(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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