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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城区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砖工作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城区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砖工作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2〕141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经信委《关于公布十二五期间禁粘城区名单的通知》(苏经信节能〔2011〕357号)要求,我市在“十二五”期间必须全面实现城区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砖(以下简称“禁粘”)。为切实做好我市“禁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禁粘”工作信心

  我市人多地少,环境承载能力低。推广新型墙体材料以来,不仅节约了大量的土地资源,而且节能利废,保护环境,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因此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逐步淘汰粘土制品,是一项利国利民、惠及千秋万代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目前,新型墙体材料在我市已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并被广泛应用于各类建筑中,但是,各地“禁实限粘”工作的发展还不平衡,使用粘土砖的现象时有发生,粘土砖在建筑物基础、围墙、园林和市政项目中的使用还很普遍,全市粘土砖年产量仍有3亿多块。因此,各地区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禁粘”工作重要性和艰巨性,坚定“禁粘”工作信心,加大对“禁粘”工作的支持力度,确保全面实现城区“禁粘”工作的各项目标。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禁粘”工作落到实处

  根据《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市政府办公室于2009年发出《关于公布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制品范围的通知》(锡政办发〔2009〕304号),通知明确了我市主城区和各市(县)、区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砖的范围。2011年,省经信委《关于公布十二五期间禁粘城区名单的通知》,对各地“禁粘”时间提出了具体要求:江阴市城区2011年;无锡市主城区、宜兴市城区2012年;惠山区2013年;锡山区2014年;新区2015年。

  各地政府要根据省、市要求,将“禁粘”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将“禁粘”目标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各地要健全完善墙材革新工作领导小组,完善“禁粘”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禁粘”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对“禁粘”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确保“禁粘”工作顺利推进。各级经贸、建设、国土等职能部门与各级墙材革新工作管理机构,要紧紧围绕目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目标如期完成。各地要在城区“禁粘”的基础上,把“禁粘”工作进一步向街道(镇)推进,争取在全市范围内彻底淘汰粘土砖的生产和使用,全面应用新型墙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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