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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校园安全周”活动的紧急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校园安全周”活动的紧急通知
(吉教明电〔2012〕2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中(省)直各中小学(幼儿园):
  目前全省学校春季刚刚开学,又值全国两会期间,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极其重要,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生工作。在全省教育系统的共同努力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基本上保持了安全稳定的良好局面,但涉校、涉生案件仍时有发生,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孙政才、省长王儒林、副省长王化文、马明相继做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要大力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防范暴力伤害问题发生,确保学生、儿童人身安全。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全面落实2月29日全省校园安全稳定电视电话会议的各项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3月5日至16日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为期两周的“校园安全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所辖学校(幼儿园)安全稳定的领导责任。校(园)长是校(园)内安全稳定的第一责任人,对校(园)内安全稳定负总责。要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将校园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认真落实各项校园安全制度、措施,强化校园内部安全管理。
  二、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要立即开展一次校(园)内安全隐患大排查。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切实将矛盾问题及时化解。对校(园)内各种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逐一登记、造册。能整改的立即进行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不出问题。要充分发挥校园警务室及视频监控系统的作用,安保人员要尽职尽责。中小学校及幼儿园上课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坚决防范校外人员进入校园滋事。认真开展一次管制刀具清剿工作。
  三、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周内都要开展一次安全主题教育。内容包括:校园安全、心理健康、法制教育及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要真正使每一位学生都受到教育、认识到位。强化安全保卫人员教育培训。可采取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与每一位学生家长取得联系,使家长切实担负起学生校外安全的监管责任。积极与公安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校园周边各项安全工作。切实构建学校、家长、社会密切配合的学生安全工作格局。
  四、认真严肃工作纪律,落实工作问责机制。发生校园安全稳定责任事故、事件,要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坚决遏制事态蔓延。要严肃、严格地进行责任追究。发生校园安全稳定责任事故、事件,必须逐级第一时间及时报告,第一时间采取有力措施先期处置,严防事态扩大、升级。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发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检查、督查所辖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开展"校园安全周"活动情况,强化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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