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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信委2012年度无锡市经信工作发展目标责任考核意见的通知


  完成目标得基本分;未达目标,每少1家减0.5分;超过目标,每多1家加0.5分。加分最多不超过4分,减分不超过基本分。

  4.工业申报销售(国税)增幅(10分)

  完成目标得基本分;未达目标,每少0.1个百分点减0.2分;超过目标,每多0.1个百分点加0.05分。加分最多不超过4分,减分不超过基本分。

  (二)工业投入(30分)

  1.工业投入增幅(6分)

  完成目标得基本分;未达目标,每少0.1个百分点减0.2分;超过目标,每多0.1个百分点加0.05分。加分最多不超过2分,减分不超过基本分。

  2.固定资产设备增值税申报抵扣增幅(10分)

  完成目标得基本分;未达目标,每少0.1个百分点减0.2分;超过目标,每多0.1个百分点加0.05分。加分最多不超过4分,减分不超过基本分。

  3.内资3000万以上或外资500万美元以上新开工项目数(5分)

  完成目标得基本分;未达目标,每少1个减0.5分;超过目标,每多1个加0.5分。加分最多不超过2分,减分不超过基本分。

  4.超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数(2分)

  完成目标得基本分;未达目标,每少1个减0.2分;超过目标,每多1个加0.2分。加分最多不超过1分,减分不超过基本分。

  5.内资3000万以上或外资500万美元以上竣工项目数(5分)

  完成目标得基本分;未达目标,每少1个减0.5分;超过目标,每多1个加0.5分。加分最多不超过2分,减分不超过基本分。

  6.超亿元以上竣工项目数(2分)

  完成目标得基本分;未达目标,每少1个减0.2分;超过目标,每多1个加0.2分。加分最多不超过1分,减分不超过基本分。

  (三)产业升级(35分)

  1.物联网产业营业收入(5分)

  2.太阳能光伏产业营业收入(5分)

  3.环保产业技工贸营业收入(5分)

  以上三项指标,完成目标得基本分;未达目标,每少0.1个百分点减0.2分;超过目标,每多0.1个百分点加0.05分。

  以上每项加分最多不超过2分,减分不超过基本分。

  4.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幅(5分)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信委2012年无锡市节能降耗工作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12〕90号),完成年度任务。完成目标得基本分;未达目标,每少降0.05个百分点减0.1分;超过目标,每多降0.05个百分点加0.025分。加分最多不超过2分,减分不超过基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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