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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2〕12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无锡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通知》(财建〔2011〕61号)、《关于拨付2011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建〔2011〕442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1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补助资金的通知》(苏财建〔2011〕200号)精神,为了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推动节能减排与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现针对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发展、惠民生、提升人居环境为宗旨,以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为目的,以太阳能、浅层地能与建筑一体化应用为重点,以示范城市和示范项目为载体;调整建筑用能结构、优化用能方式,带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需求、技术和产业发展,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上规模、上水平、能推广、能复制、可持续,在全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并争取走在全国前列。
  二、工作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城市发展实际和地区地理、地质状况、建筑类型、生活习惯等,选择适宜的可再生能源及建筑应用技术,针对规模化推广应用中的实际情况,分类予以指导。

  (二)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全面推广与重点区域推广相结合,将重点放在太湖新城、蠡湖新城、锡东新城、惠山新城、科技新城等重点开发建设地区,凸显规模应用示范效应。以重点示范项目为抓手,带动一般示范项目推广。坚持先进技术示范与成熟技术推广并重,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向绿色建筑、生态城市推进。

  (三)示范引领,产业带动。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要与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生态城市、“两型社会”建设等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示范项目效应,引领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带动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和住宅产业化发展,促进相关产业、技术和服务能力提升,切实改善人民生产、生活质量,努力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四)政府引导,市场推动。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纳入各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加大政府资金扶持力度。大力整合各方力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逐步实现由政府引导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应用向市场需求拉动转变。

  (五)市区联动,全面推进。充分发挥市、区两个层面的积极性,市政府统筹安排,区和部门分工协作、各负其责,一手抓示范项目落实,一手抓配套能力建设,尽快形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良性发展机制,全面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大幅度提高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例,形成因地制宜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路线,提升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研究、设计、施工、管理等配套能力,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长效机制,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相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技术支撑体系,促进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业发展,形成具有我市特色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模式,促进我市绿色建筑、生态城市建设。到2013年底,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360万平方米(折算面积不低于320万平方米)。

  (二)实施目标

  2011-2013年,实现太阳能光热、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不低于360万平方米,折算面积不低于320万平方米,年替代常规能源量达到6万吨标准煤,减少排放二氧化碳15万吨。至2012年底,完成实际应用面积达60%以上,至2013年全面落实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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