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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农资(小麦)综合补贴工作的通知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农资(小麦)综合补贴工作的通知
(木县政办发〔2012〕46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木垒县农资(小麦)综合补贴机制,做好2012年小麦种植计划及农资(小麦)综合补贴面积核实、资金的分配和兑付工作,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确保粮食安全,现就自治县2012年农资(小麦)综合补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农资(小麦)综合补贴的原则、标准和面积

  1.补贴原则:在木垒县县域内合法种植的小麦(冬小麦、春小麦)均在补贴范围。

  2.补贴面积和标准:2012年自治县农资(小麦)综合补贴面积37.5万亩,补贴标准为105元/亩。凡是2011年种植的冬小麦一律享受小麦农资综合补贴105元/亩。凡是冬麦死亡60%以上的地块,要尽可能补种或改种春麦,同时,对因冬小麦死亡而重播春麦的地块,在享受原有农资综合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补贴105元/亩,对因冬小麦死亡而改种其它作物的地块,不享受重复补贴。

  二、农资(小麦)综合补贴的要求

  1.各乡镇(场)要严格遵守补贴原则,按照县人民政府下达的补贴指标给所属村、组、农户分解补贴指标,并且要以户为单位对所分解的补贴指标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春播结束后,各乡镇(场)要迅速组织人力丈量核实所有小麦种植面积,建立台账,农户对所种植小麦面积签名认可后,村委会要分片区对小麦种植面积进行7天公示。公示结束后,各乡镇(场)要在审核无误的基础上,在规定时间内将农作物种植定案表上报县农业局,严禁错报、漏报、重报和多次上报。

  3.乡镇(场)上报农作物种植定案表后,县人民政府抽调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县小麦种植情况进行督查,凡发现农户种植台账与督查结果不相符的,责令该乡镇重新丈量核实,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种粮农户未完成分配补贴指标的,按实际种植面积享受补贴,未种植小麦的不享受补贴。农户间土地经营权流转、互换的,必须签订规范统一的《木垒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没有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农资(小麦)综合补贴权利。

  5.各乡镇(场)在补贴资金拨付前要分片区,以户为单位对农资(小麦)综合补贴发放表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经种植户认可无误后方可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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