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
2012年危险废物环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核查我市危险废物的种类及数量,完善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年产1吨以上的产废企业)数据库;摸清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和利用处置状况,建立企业自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档案;检查各地危险废物申报及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的跟踪管理,严格控制危险废物跨省辖市转移处置,杜绝危险废物跨区域倾倒事件,确保环境安全。
二、检查内容
(一)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1.依照环评、“三同时”验收及污染源普查等资料,核实辖区内企业近两年危险废物实际产生量、产生种类,调整、完善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名单;排查产废单位危险废物堆存、转移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查处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2.按《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1〕258 号)要求检查企业对危险废物产生、贮存、流向和利用处置情况进行网上动态申报工作的开展情况,并按实际情况对申报登记数据进行核对。
3.按《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 “十二五” 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苏环办〔2011〕178号)要求,结合危废管理相关法规、标准、规范等,以危废管理计划、贮存场所及包装物标识、转移联单填报和应急预案制订等方面制度的执行情况为检查重点,检查产废企业规范化整治工作。
4.检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建的危废利用、处置设施,排查环境隐患,建立档案台帐;对于污染物排放超标的设施,特别是焚烧设施,要限期整改,2012年年底前不能达到整改要求的将依法实施关停。
5.根据省环保厅《关于规范我省晶硅切割废砂浆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2〕6号)要求,将晶硅切割废砂浆归为HW9类(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危险废物进行管理,达到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
(二)危险废物经营(处置、利用)单位
1.按《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 “十二五” 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苏环办〔2011〕178号)要求,检查规范化整治工作及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经营许可证、危废管理计划、转移联单填报、分类贮存、规范标识、经营记录簿、应急预案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达标排放等情况。查处超范围、超能力处置及无证经营等行为。
2.检查经营单位是否按所接受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建立档案并做到“一厂一档” 工作情况,企业按月分析产生单位处置量变化,并对数量变化较大的及时了解原因,发现产生单位非法处置情况的要及时通知相关环保部门等工作执行情况。
3.核实全市辖区内需焚烧及安全填埋的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及区域内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和安全填埋处置能力,分析能否满足安全处置的需要。
4.对晶硅切割废砂浆利用处置企业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
(三)日常监管能力
1.检查各级环保部门近两年将危险废物纳入日常环境监察的情况及现场监察笔录填写情况;
2.以市(县)、区为单位,检查各级环保部门固废管理机构建设情况,检查固废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三、工作安排
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2〕32号)要求执行。2012年5月,市环保局将组织对国家、省、市各级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环保部门要把这次专项检查提高到政治高度来认识,各地各区及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统筹安排部署,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要立即组织辖区内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集中开展培训,宣传法规及管理要求。要组织对辖区内相关企业进行逐一排查,确保检查工作不留死角,防止漏厂、漏项,全面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要明确职责,建立危险废物长效管理机制,完善危废管理台账、办法和制度,强化危险废物日常监管工作,加快危险废物处置基础设施建设。
(二)严查违法行为。依照法规,对检查中发现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故意瞒报漏报危险废物产生量或违法违规处理危废的,一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高限处罚;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合法利用、处置途径的,一律停产整治;无证非法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要坚决依法打击,造成环境污染、影响恶劣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考核机制。对发生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事件造成严重污染的地区一律实施“区域限批”;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及危险废物处置设施长期不能正常运行的地区,一律停止审批有危险废物产生的建设项目;对检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一律挂牌督办,全市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监管责任。
附件4:
2012年污染减排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根据《无锡市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为确保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2012年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全力推进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完成年度减排约束性指标,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下达我市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我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在2011年4.42万吨、0.43万吨基础上削减3.00%、2.13%(其中工业加生活排放量削减3.23%、2.18%),分别控制在4.29万吨、0.42万吨以内;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在2011年9.69万吨、17.72万吨基础上削减2.50%、1.50%,分别控制在9.45万吨、17.45万吨以内。
三、工作措施
根据省下达我市2012年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 编制下达年度减排计划
根据全市 2012 年减排目标,结合2011年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确定各市(县)、区2012 年减排目标。各市(县)、区根据省、市下达目标,全面挖掘减排潜力,排定年度减排项目,形成减排计划,于2012年3月底前上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汇总审核后于4 月底正式下发各地实施。
(二)推进脱硫脱硝工程建设
强力推进电力钢铁水泥行业脱硫脱硝工程建设,完成利港电厂、苏龙电厂、宜兴协联等一批重点企业的脱硝工程及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工程。完善提高已建脱硫工程,对于不符合减排要求的设施,督促企业尽快制定改造计划,年底前完成红豆集团热电厂石灰石膏法脱硫改造。加快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推进水泥行业脱硝工程建设。生产规模在4000 吨/日以上的水泥熟料生产线、100 万吨/年以上的钢铁企业全部脱硝改造必须于2013年底前完成。
(三)加强重点企业日常监管
一是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日常监
督检查。主要检查出水水量和进水水量,通过进水水量对出水水量进水校核,并判定是否存在非正常超越偷排等情况;检查进水浓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出水水质是否达标;检查各主要处理工序运行状况,活性污泥浓度、溶解氧、气水比、氧化还原电位、电耗量等主要参数是否正常,在线监控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中控系统是否按要求建设改造到位。并加强接管工业企业监管,防止超标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二是加强电力企业(包括企业自备电厂)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燃煤机组脱硫、脱硝设施运行情况,严厉打击擅自停运脱硫脱硝设施、无故开启烟气旁路偷排、在线监测设施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加快拆除烟气旁路,进一步规范完善DCS系统建设和管理,数据保存达到减排要求。
(四)加快淘汰黄标车
根据省《机动车减排工作意见》,尽快设立老旧机动车淘汰专项资金,出台相关补贴政策,加快老旧机动车淘汰,积极推进区域限行,努力完成省政府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
(五)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加快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完成省市下达的重点畜禽养殖减排工程项目,提高治理水平,推行清洁养殖技术和生态养殖方式,鼓励规模化养殖场采取全过程综合治理技术处理污染物,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保证污染治理设施连续长期稳定运行。
(五)加强减排监测体系建设
制定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下达2012年度减排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进一步提高在线监控的准确性,对比对合格的治污设施发放合格证,对于在线监控系统中各项参数比对监测不合格的企业要抓紧进行整改。
附件5:
2012年化工园区(集中区)及化工监测点环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环保优先方针,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08号)和环境保护部《
关于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我市将开展化工园区(集中区)、化工监测点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检查化工园区(集中区)、化工监测点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全面排查环境污染隐患、督促整治环境污染问题、建立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台帐和信息档案、制定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强化源头管理,严格监管措施,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引导化工企业入园进区。通过专项整治,使化工园区(集中区)、化工监测点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和治理,产品结构优化,产业集聚发展,环境管理水平全面提高。